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9/2004信息】 11.3.7 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
小区建设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
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营业税
暂行条例规定,就其取得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部分,由当
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
宅区配套工程设施,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
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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