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如何征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6/2004信息】 11.3.3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
应税劳务行为如何征税问题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非应
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
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
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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