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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营业税——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行为如何征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6/2004信息】 11.3 营业税   11.3.1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行为如何征税问题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 售额;未分别核算的,税务部门将从高适用税率。   营业额是指从事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娱乐业和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转让额是指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销售额是指 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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