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如何征收消费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6/2004信息】 11.2.7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如何征
收消费税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但下列货物除外:
1.原油;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
3.糖。
另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销售给国内出口创汇或委托国内出口企业代理出
口的,一律视同内销,照章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是将
自己生产的货物,直接用于出口,才可免征消费税,而销售给其他企业或委托其他企
业代为出口的,则照章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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