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消费税——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6/2004信息】 11.2.5 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的
换算问题
对纳税人用外购已税烟丝等8种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税款的
计算方法统一后,如果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增值
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采取6%或4%的征收率换算。具体换算公式为:
不含增值税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外购已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
÷(1+6%或4%)
例如,某纳税人外购已税烟丝一批,其外购已税烟丝的含税销售额为20 000元,
其不含增值税的外购烟丝销售额为:
20 000/(1+6%)=18867.92(元)
应缴消费税为:
18867.92×6%=113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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