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增值税——寄售物品和死当物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4信息】 11.1.15 寄售物品和死当物品征收增值
税问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
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
纳税人,均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例如:某寄售商店销售一批寄售商品,价格50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5000
×6%=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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