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增值税——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4-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4信息】 11.1.5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如何征收
增值税问题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根据税法规
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
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所以这样规定,既是因为销售货物与收购货物是两个不同的业
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也是为了严格增值税的计算征收,防止出现
销售额不实、减少纳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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