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荷兰涉外税收制度——投资入股免税
录入时间:2004-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2004信息】 8.6.3 投资入股免税
根据荷兰税法规定,从符合以下条件入股的股份中取得的股息,或处理这类股份
所实现的资本利得,不计入公司应税所得中,称为投资入股免税:
(1)至少在已付名义资本中占有5%的股份;
(2)如果持有非居民公司的股份,那么非居民公司必须缴纳地方税;
(3)所持股份不能构成流动资产,其主要目的不是再出售;
(4)如果持有的是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则不能是母公司的消极投资。
一般来说,属于国外入股的费用不能扣除,只有当母公司提供充足的证据,以证
明这些费用直接或间接在实现荷兰境内所得的过程中发生作用时,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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