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荷兰涉外税收制度——公司所得税
录入时间:2004-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2004信息】 8.6.2 公司所得税
荷兰的居民公司必须就世界各地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而非居民公司只需对法定的
来源于荷兰的所得纳税。
公司所得税税率有两种:应税所得在25万荷兰盾以内,适用税率为40%;超过25
万荷兰盾的部分,税率为35%。荷兰居民公司分配给非居民的股息预提税税率为25%,
有税收协定的按协定规定的税率纳税。荷兰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不需缴
纳预提税。
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规定营业费用一般可从所得中扣除,但与某些福利有关的
费用,包括人员基本费用,如食品、饮料和衣服,不能完全扣除。这些福利方面的扣
除一般限制在发生额的75%以内。有些费用,如赠品,超过50荷兰盾者不能扣除。
税法上认可的折旧法有直线法、单位产量法和余额递减法,折旧从资产实际投入
使用之日起开始计提。在计提折旧时,各种资产允许的最低使用年限如下:商业建筑,
20~50年;机械,10年;办公设备,5~10年;车辆,3~5年。与环境和能源有关
的投资项目,其中某些固定资产可以采用更为灵活的加速折旧方法。
税法还允许计提某些准备金,包括重置准备金。重置准备金包括了处置资产所实
现的所得,这些资产纳税人打算在4年内更换,用具有相同经济功能的资产代替。对
包含在准备金中的利得允许递延纳税。当纳税人重置资产时,该资产的基价应扣除淮
备金中的利得额。
亏损减免的税务处理指净营业亏损首先从前3年的所得中扣除,任何其他年度的
亏损都可以从未来8年内的所得中扣除。但公司存在的前6年中享受的“经营亏损”,
可在未来的不受限制的年度所得中扣除,但下列情况除外:至少30%的原股票持有者
已经转让出其股份,或期初营业亏损及净营业亏损可以从其他活动所得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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