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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科教文卫和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8/2004信息】 5.3.5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   1.对国防工业和国防科研中直接为国防服务的军工产品和国防专用配套产品的投 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2.对科学业务用房、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高技术攻关项目,中间试验、工业性试 验和开发性试验室等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3.对文教、卫生、体育、新闻、出版行业中教学设施、专业剧团排练及舞美用房; 与当地民用建筑标准相当的文化馆(站)、群众文艺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 护、图书发行网点;卫生防疫检疫设施、妇幼保健站;新闻、儿童、科教、美术电影 制片厂、计划生育设施、小型体育场(馆)及运动训练用房;省辖市及其以上广播电 视台及其传输转发系统、省及其以上电视台及其传输转发系统等投资项目,适用零税 率。   4.对地震台网建设及科研机构的业务用房;海洋考查、监测设施、测绘设施、技 术监督站等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5.对公安系统的派出所、收容所、拘留所、公安技术用房、消防设施;对司法系 统的狱政警戒设施、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用房;对检查部门的侦察设施、法院系统 的法庭等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6.对商业、供销、物资行业中的口岸商检、海关、边防设施、废旧物资加工的项 目;对金融系统的重点库、发行库、业务库、货币生产设施的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7.对城乡个人住宅、地质野外工作人员生活基地住宅、各类学校教职工住宅及学 生宿舍、科研院所住宅、北方节能住宅及仓储设施等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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