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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工业和基础设施——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5.2.6 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1.对1996年3月3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从1998 年1月1日起,按原批准的减免税设备范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国内投资项目的进 口设备,从1998年1月1日起,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来料加工项下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包装物料等, 进口时予以监管保税,待加工后的制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复出口时,按实际耗 用的进口料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出口的制成品免征出口关税。   3.对进料加工项下进口的专为加工出口商品的料件,进口时海关予以监管保税, 复出口时按实际耗用的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加工出口的成品免征出口关 税。   4.为进一步加强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的管理,国务院决定从1996年7月起全面实 行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 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 成品在规定的加工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合同后,再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 对驻有海关监管人员的保税工厂和保税区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银行保证金台 账制度的内容为:   (1)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对外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应报外经贸主管部 门审批。   (2)加工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根据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提交的对外加 工贸易合同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进行审核,按合同备案的料件金额为其签发《开 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联系单》,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此单向主管海关所在地的中 国银行申请办理保证金台账手续。   (3)中国银行根据海关开具的联系单,为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设立保证金 台账,并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登记通知单》,交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凭此向主 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手续。   (4)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或企业在海关规定的核销期限内,在合同执行完毕或最 后一批加工产品复出口后1个月内,主动向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的核销手续。海关审核 确认后,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核销联系单》交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向银行办 理保证金台账的核销手续。   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合同延期等变更,须经外经贸主 管部门和海关核准后,由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账变更联系单》交银行办理保证金 台账延期或变更手续。   5.“九五”期间,对经国家批准定点生产小轿车企业和中型客车生产企业,在国 产化程度不同阶段所需进口的零部件,按照国产化程度高进口税率低,国产化程度低 进口税率高的原则,实行进口关税的优惠政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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