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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工业和基础设施——增值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5.2.4 增值税的优惠   自1996年1月1日起,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 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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