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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工业和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5.2.3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优惠   1.对能源工业中的煤炭、电力、核能、石油等有关投资项目;交通运输及邮电行 业中的铁道、交通、邮电、民航等投资项目;原材料及地质、医药行业中的钢铁、有 色、化工(含石油化工)、建材、医药、森工、地质勘察等有关投资项目,适用零税 率。   2.对机械工业中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上火电发电设备和主要配套设备、水电发电设 备、核电发电设备、行业定点的模具制造、重型矿山专用设备、民用飞机制造、3.5 万吨级及以上的船舶制造设施等投资项目;轻纺工业中符合规定的采盐、制糖、纸浆、 合成脂肪醇、烷基苯、三聚磷酸钠、非离子表面活性剂、聚酯切片、丙烯腈及腈纶 等投资项目;电子行业中的国家定点的大规模集成电路、专用电路、大中型计算机及 外部设备、大型通信导航专用设备、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等投资项目;汽车工业 中的国家定点的重型汽车、行业规划内的重点汽车零部件投资项目;单纯设备购置的 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3.对城市建设中的城市供排水、节水设施、煤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场、城市 道路、桥梁、地下铁道、公共交通、垃圾处理场、转运站、城市园林绿地等投资项目; 旅游区内的风景区的保护和道路建设、水电通信设施等投资项目;军事工程、军需 产品、武器装备维修、人防工程等投资项目;因遭受自然灾害进行恢复性建设投资项 目;外国政府赠款和其他国外赠款安排的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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