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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农业——增值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5.1.8 增值税的优惠   1.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自1994年5月1日起由17%调整为13%。   2.自1994年1月1日起,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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