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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农业——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5.1.5 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1.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2.对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5~10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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