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企业税收筹划实务:工业和基础设施——耕地占用税的优惠

录入时间:2004-0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7/2004信息】 5.2.2 耕地占用税的优惠   1.对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货物仓库用地;民用机 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需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直接 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用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炸药库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3.国务院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以工代赈修筑公路用地,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准予减征或者免征耕地占用税。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