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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筹划实务:企业集团——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原则

录入时间:2004-0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6/2004信息】 3.12.4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原则   1. 企业集团名称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执行,企业集团名称可以有简称。   2.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子公司可在自己名称中冠以企 业集团名称或简称;参股企业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在自己名称中冠以企业集 团名称或简称。 3. 经核准的企业集团名称可在宣传广告中使用,但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订立经济 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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