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企业税收筹划实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录入时间:2004-01-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05/2004信息】 3.7.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在我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指由发起人自己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采取发起设 立方式设立公司,无需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股份,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持有,相对公 开募集设立方式而言,较为方便快捷。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 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公司能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而募集更多资金,有利于公司注 册更高的资本。由于募集设立涉及到向社会募资问题,因而设立程序比发起设立较为 复杂严格。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