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4-02-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0/2004信息】 7.4.2 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外籍人员来讲,如果能够充分利用税收优惠,也可以使自己的税负减轻。根
据税法规定,外籍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
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
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对于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
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家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
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根据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
的。
案例7-13
汤姆、约翰和杰克3人均为外籍人员,现在中国境内工作。
汤姆是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经济研究专家;
约翰是外资企业职员;
杰克是某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由于他同时在美国两家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每年
仅到中国几天。
试分析3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析
(1)由于汤姆是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条件,
因而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2)约翰是外企职员,根据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
工作的外籍人员,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
籍专家,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在减除8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3 200元。因此,约
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在工资、薪金所得基础上减除4 000元费用,然后再按适用税率
进行计算。除此而外,若企业以非现金形式或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住房补贴、
伙食补贴和洗衣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杰克是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企业
担任董事、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技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职务时,其取得的
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在其担任该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
理职务起,至其解除上述职务止的期间,不论其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
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杰克虽不在中国任职,但由于其担任企业董事,因而其
取得的由该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和董事费,应按我国税法缴纳个人所
得税。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