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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VAT指令 提供很多节税机会

录入时间:2003-09-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1/2003信息】 2003年7月1日起生效的欧盟VAT指韦规定, 非欧盟成员国供应商,以电子商务向欧盟区域内非经营业务的消费者提供数字化产品 (digital products),诸如软件、电脑游戏、数据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和收费广 播服务等,即进行“BZC”业务时,均须缴纳VAT。为此应在各消费者居住的欧盟成员 国登记,或通过选定的一个成员国登记,然后按照各消费者居住国的税率分别缴纳VAT。 此项新规定将试行3年。 然而,如果非欧盟供应商在欧盟成员国中设立一个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就可以享 受欧盟成员国供应商同等待遇,并避开上述指令带来的复杂和不确定性。 马得拉岛(Madeira lsland)是葡萄牙所属自治区,是繁荣的国际商业中心,其VAT 税率为13%,是欧盟中最低者。为此,该岛应是非欧盟供应商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的首选。欧盟各成员国VAT税率高低悬殊,最高的瑞典达25%。该岛只13%,而且由于 税率单一,可以避免为适应不同税率而频频调整价格的麻烦,大大加强供应商的国际 竞争力。另外,供应商本来还须承担责任,鉴定欧盟消费者的税务身份和确切的居住 国以便决定税率,这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如在马得拉岛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这些 繁琐均可不问。 此外,按照欧盟第13号VAT指令(13 VAT Directive),非欧盟供应商在进货时缴纳 的VAT,如需退税时,必须提出专项申请。而欧盟供应商则可直接退税。如非欧盟供应 商在马得拉岛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亦可享受欧盟供应商直接退税权利。 即使非欧盟供应商不在马得拉岛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只须按规定在该岛进行 VAT登记,亦可享受同样优惠。因按照欧盟第6号VAT指令(6thVAT Drective)规定,非 欧盟供应商如在鉴定欧盟消费者顾客税务身份和居住国发生困难时,可以适用登记的 所在欧盟成员国VAT税率缴纳VAT,为此仍可享受马得拉岛的13%低税率。而且在该岛 享受免征公司所得税,特别是不征预提税。(Aq 2003 08 015 002 1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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