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走出纳税筹划误区:企业分立的注意事项

录入时间:2003-09-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9/2003信息】 第四节 企业分立的注意事项 首先,分立并不等于新办。与企业合并不等于新办一样,分立也不等于新办。因 为如果对此不作限定,则可能有很多企业纯粹为了税收的目的进行分立,以达到享受 优惠的条件。 其次,分立会增加某些方面的税收。其主要表现在:①可能会增加部分营业税。 当被分立的企业各方在生产经营业务方面具有一定的联系时,比如说某一方所提供的 主要应缴营业税的业务恰恰便是合并企业另一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则分立后 这些业务应该缴纳营业税,而分立前是不用缴的;②可能会增加部分增值税。被分立 企业相互之间的商品或劳务转移在分立前不用缴纳的部分增值税,分立后由于独立核 算应该缴纳;③可能会增加部分所得税。由于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之间的亏损与盈利 再也不能汇总纳税,盈亏相抵效应的消失可能会增加部分所得税。这些因素的影响虽 小,但也不应该忽视。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