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合理选择优惠年度
录入时间:2003-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3信息】 第三节 合理选择优惠年度
合理选择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年度,让企业的优惠年度和其较大利润年度同时
出现,使企业最大限度地节省税款。这方面的筹划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进行。
一、合理选择免税年度
按照国税发[1996]23号文件规定,自1996年1月1日开始,新办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一)、(二)、(三)、
(四)、(七)款规定予以定期减免税的企业(也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
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
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如为年度中期开
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
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以推延至下一年度计算。如企业
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缴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
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很显然,如果新创办的符合上面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经营不足6个月,而且能够预
测到第二年的经济效益较当年好,则可以选择第二年为免税年度,这样享受到的优惠
便更大。反之,若预计第二年的收益不如当年,或仅稍强于当年,则到不如选择创办
当年为免税年度。
例如,某计算机公司于2000年10月开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计算机
维护修理等计算机应用服务,并独立核算。按照税法规定,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
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
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一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而根据其进一步规定,我们知
道计算机应用服务属于信息业的范围,因而该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该企业在2000年的3个月经营期内实现营业利润30万元,而且一个月比一个越多。
按照这种发展态势,该企业有望在2001年实现营业利润200万元,该公司财务人员经过
仔细分析,最后选择在2001年享受优惠,并于2000年缴纳企业所得税9.9万元。虽然
从近期看,税负好像加重了,但由于2001年不用纳税,大约会节省66万元,因而实际
上更有利于企业发展。
但该筹划成功的前提条件是预测准确,如果预测失误或出现大的政治经济变动造
成企业第二年度亏损,则按照规定亏损年度为免税年度,企业反而得不偿失。
二、合理安排开始获利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
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里规定了很多给予外资企业的优惠,但大部分优惠都涉及到开
始获利年度的概念。这里所说的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
得利润的纳税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
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逐年接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合理安排好开始获利年度,可以为企业省去大量税款。
例如,美国一家专门从事建筑材料开发与生产的企业A,1994年在北京设立一子公
司B;同年法国一家专门从事机床制造的生产性企业C也在北京设立一子公司D。B、D两
公司均从1994年开始营业,预定生产经营期均为15年以上。自1994年开始,B公司的经
营业绩见表8-1。
表8.1 B公司的经营业绩
年 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利润/万元 -50 40 -30 20 120 200 300
D公司的经营业绩见表8-2。
表8.2 D公司的经营业绩
年 度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利润/万元 20 -10 30 -20 80 200 300
B公司7年的总利润为
(-50+40-30+20+120+200+300)万元=600万元
D公司7年的总利润为
(20-10+30-20+80+200+300)万元=600万元
从账面上看,两企业的经营效果相当,营业总利润相同。
但自1994年以来7年内,B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45万元,D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却为163.5万元,两家企业缴纳税款相差悬殊。
该案例涉及到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
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外商投资
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机械制造和建材工业均属于生产性
行业,因而企业B和企业D均属于生产性行业,它们均符合税收减免规定,可以享受
“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B第一年没有获利,第二年弥补第一年亏损后也没有获利,依
此类推,可知企业B开始获利的年度为1998年。根据“两免三减半”的规定,该企业
1998年和1999年两年的生产经营利润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年的生产经营利润按
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其计算为:
应纳税额=300万元×15%=45万元
而企业D则不如企业B乐观,由于该企业从1994年就开始获利,因而其开始获利年
度为1994年,根据“两免三减半”原则,该企业1994年和1995年两年不用缴纳企业所
得税,1996年~1998年3年按15%的税率征收,因而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30-20+80)万元×15%+(200+300)万元×30%=163.5万元
企业D应纳税额明显比企业B高的直接原因是享受减免的年度里经营利润比较少,
实际享受到的优惠不多。而等到生产经营正常以后,经营利润大幅度上升时,却已经
过了减免期,要按正常税率纳税了。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企业B比企业D更加善于安排
资金投入,更加合理地对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进行筹划,尽量延迟初始获利的年度。
从案例所给的资料可以看出,企业B刚开始经营时,由于前期投入较大,市场尚没
有打开,因而处于亏损状态。第二年企业B经营稍有起色,这样下去就可能在1995年就
开始获利。由于企业刚投入生产经营,前期的收益不可能太好,如果这时享受优惠,
则实际意义不大。因此企业B决定扩大开支,比如增加广告费用、科研费用等,又在
1995年出现亏损。这样不仅使企业享受到充分的优惠,而且前期高投入更有利于实现
后期的高收益,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衡量一个企业的经营业绩最主要的指标就是生产经营利润。一般来说,利润越大,
企业的效益越高,因而企业家总是千方百计地使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上述企业D
的经理便属于这类人,但正如例中所说的一样,早盈利不一定收益就更大。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开始获利年度,以使得同样的生
产经营利润获得更大的实际收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