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税务代理——我们的好伙伴
录入时间:2003-09-0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8/2003信息】 第六节 税务代理——我们的好伙伴
脱钩改制将税务代理这一新兴行业从后台推到了市场经济的前台。我国的税务代
理制度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我国开始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加之税务机
关征管改革的需要,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对税务代理进行了
探索。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征管法》,从法律上对税务代理这一做
法加以肯定。199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组织的试点工作。截至1999
年8月底,全国已有税务代理机构4100多家,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约10万人。税务代理这
么蓬勃的发展,说明它存在着巨大的市场。根据经济学原理,社会经济的分工是不断
深化的,社会分工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的标志。从这个角度来看税务
代理,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由懂税务的专业人士来对企业的纳
税工作进行指导,有着巨大的优势,这种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代理机构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筹划水平较高。一般来说,税务中介机构
都有一定数额的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高水平的税务专家,其筹划技巧也相对较
高。纳税人通过税务中介机构的筹划,可以大大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
(2)税务代理机构的出现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对于企业的某些生产经营
活动来说,会计制度的处理方式是不同于税收制度的。正因为存在着这样的差异,所
以有些行为从会计上来说没有错,但却违反了税法的规定,极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调
整,甚至被税务机关定为偷逃税行为。如果纳税人在进行税款缴纳之前,咨询了税务
代理机构,就可以避免这些情况的出现。如某企业有一部分原材料因仓库年久失修,
遭到雨淋而报废。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同意,财务人员将损失的原材料计入了“营业
外支出”,同时结转了所损失的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但税务机关认为,这项行
为没有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不允许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能够事前征询税务代理人员的意见,则能免去税务机关的处罚。由此可知,
税务代理可以维护纳税人的利益。除此以外,税务代理还可以检查纳税人缴纳的税款
是否正确,是否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来减轻自身税负。如,在税款缴纳过程中,纳税人
可能会由于对税法不很了解而多缴税款,这就可以通过税务代理来解决。
(3)税务代理机构的出现有利于纳税人及时获得税务信息。国家出台的某些税收优
惠政策,其施行是有一定时间限制的。在最短的时间里获得实用的税收优惠信息,对
于企业来说受益无穷。如果纳税人连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出台都不知道,那么针对这种
优惠措施的筹划也就不可能存在。我们在某些乡镇进行调查时,发现很多乡镇企业财
务人员居然连乡镇企业可以减征10%所得税的税收政策都不知道。有的纳税人甚至告
诉我们,他们这些年的所得税都是按100%缴纳的。其实纳税人完全可以找税务机关获
得这方面的信息,但由于传统意识的作祟,总觉得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管理机构,高高
在上。有了税务中介机构,企业财务人员就可以很轻松地获得这方面的信息了。再如,
有的省规定由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事先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备案,按
销售净收入的1%提取科技开发风险准备金。对企业来说,如果不知道这一点的话,则
会多缴所得税款。
(4)税务代理机构的出现有利于减少征纳双方的成本。从征税方来说,由于税务代
理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纳税人服务体系的内容之一,其服务质量的好
坏,不仅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的实际效果,还直接关系到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这些
中介组织是国家不花钱的“经济警察”,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了税收
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对国家来说是一举两得的好事。从纳税人角度来说,税务代理
由于是专业化操作,其成本必然比纳税人自己筹划要少,这样,通过税务代理机构的
筹划就可以为纳税人节省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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