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筹划:税务代理概述——税务代理的概念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第十一章 从事税收筹划的社会中介机构
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税务代理的一般概念,了解从事税务代理的中介机构
和人员资格,明确税务代理的范围、形式和原则,以及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义务、税务
代理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
税务代理作为一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
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建立税务代理制度,发展税务代理业,对于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一)税务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或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其后果是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行为。代理必须以法律为依托,代理人资格的
取得、代理关系的建立、代理活动的范围、代理后果的归属等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代理越来越渗透到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这就要求国家在法
律上对代理制度进行规范。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
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内,似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
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从世界范围来看,税务代理制度最早产生于日本。日俄战争爆发后,日本政府为
了解决庞大的战争经费,开征了许多新税种,形成了税种繁多、税制复杂的税收体系。
纳税人为了把主要精力投入生产经营活动和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开始把纳税事务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于是,税务代理产生了。在日本之后,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
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也先后实行了税务代理制度。
我国的税务代理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初期进入试点。在试点的基
础上,逐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税务代理制度。在1993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7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
代为办理税务事宜。”后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
定。”这些规定为推行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提供了法律依据。1994年9月22日国家税务
总局制定并公布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对税务代理的概念、税务师的资格认定、
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业务范围、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与终止、税务代理人的权利
和义务、代理责任等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范。为了加强对税务代理制度的管理,提高
税务代理人员的素质,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保证税务代理制度向法制化轨道发展,人
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11月22日联合颁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进一步对注册税务师的考试、注册、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
税务代理是税务代理人在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
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具有代理的一般共性,是一种专项
代理,同时也属于委托代理的范畴。税务代理是独立于征纳双方之外,由税务代理人
为委托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供专业性的中介服务。
(二)税务代理的地位和作用
税务代理作为一种市场中介行为,处于征纳双方的中介地位。税务代理人接受纳
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委托代为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宜时,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监
督。税务代理人根据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税务机关提供某一方面审核证明时,
必须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监督。与此同时,税务代理人在实施税务代理的过
程中,有权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依法纳税和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进行监督。
也就是说,税务代理的中介地位必须超脱于征纳双方之外,才能保证税务代理行为的
客观、公正、依法。
同其他市场中介相比较,我国的税务代理起步较晚、发展也较慢。但税务代理作
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已在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征纳双方的关系等方面
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1.税务代理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
计划经济年代,人们把税收看作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侧重从作为征税主体的
国家角度研究税收,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
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在依法纳税过程中的合法权利,以权代
法、以情代法现象时有发生,企业处于极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国家的税收分配机制迫在眉睫。发展税务代理,可
以强化税收监督机制,减少国家利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企业的利润分配,保护纳税主
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企业处于法治而又公平的税收环境中,协调征纳双方的矛
盾和分歧。
2.税务代理有利于完善税收监督机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税务代理提供市场中介服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使纳税主体在处理
税务事宜时可以不再依赖于税务机关,割断了税务机关与纳税主体的直接联系,规范
了纳税主体的纳税行为,制约了税务机关的某些行政干预。税务代理人在接受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委托从事税务代理的过程中,不仅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加
强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务行为的监督,使纳税主体严格依法纳税。同时,税务
代理人精通税务知识,熟悉财务、经济法规,能采取法律手段纠正税务机关的越权行
为,监督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
3.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之一便是完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促进现代企业财
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求企业最大化地降低成本包括
税收负担。企业的税收负担包括直接税收负担和间接税收负担。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
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应税行为依照税收法律缴纳的税款支出,间接税收负担是指企业
在办理涉税事宜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税收负担的降低,虽然可以通过避税和偷逃税款
来实现,但偷逃税款企业要承担相当大的财务风险,一旦被查出,企业就必须无条件
地接受惩罚,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包括税收罚款支出和降低企业信用等级),这有悖
于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宗旨。只有委托税务代理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
事先筹划和安排,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来降低税收负担,才符
合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要求,才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