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筹划:税务代理概述——税务代理的原则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三、税务代理的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中介服务,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代理人与国家的
利益关系。因此,开展税务代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体
现其服务宗旨和经营目的。
税务代理的原则是指税务代理过程应遵循的基本规范。《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
行规定》第19条规定:在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
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
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税务代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1.三方自愿的原则。
为了正确地处理好委托人、代理人和国家三方面的利益关系,要求税务代理必须
坚持三方自愿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另一方委托代理或接受代理。从委托方看,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但也可以不委托代理
人代理而自行办理。也就是说,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税务代理、税务代理机
构和代理人员的选择、税务代理范围和时限要求,都取决于委托人的自愿,税务机关
和代理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强制要求委托人委托代理各种税务事宜。从代理方看,税
务代理机构和税务代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事项的内容、要求以及自身的条件与力量确定
是否接受委托。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税务机关看,对一些政策性强、技术难度较高、涉
税事项较为复杂、纳税人自己做起来有困难的纳税事务,对进行电子申报有困难的纳
税人,以及纳税人出现多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延误申报及申报不实的情况,税务机
关可以建议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代为办理,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
正确执行,降低征税成本,减少申报误差,提高纳税申报质量。但这些建议必须以纳
税人自愿为前提条件。
2.依法代理的原则。
维护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尊严是税务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不可推卸的职责,恪
守税务代理的职业道德是税务代理人员的准则规范。因此,税务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
在开展税务代理的过程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宗旨,才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和扣缴
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其代理成果也才能被税务机关所接受。否则,税务代理机构和代
理人员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代理要求:(1)税务代理人在承接税务代理业
务时,必须依法同委托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2)税务代理人承接的代理业务
事项必须属于《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列举的代理业务范围,对明确规定
应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以及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委
托事项,税务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委托;(3)注册税
务师在进行税务代理时,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进行,并以委托方的事实为
依据,不得主观臆断;(4)税务代理的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规范税务代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
机关规定的收费标准为依据。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可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3.独立、公正的原则。
独立、公正是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最重要要求。所谓独立,是指注册税务师在
开展税务代理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其所服务的对象和其他外部组织。
注册税务师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
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所谓公正,是指注册税务师代理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
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既对委托人负责,又对国家负责。超然独立的立场是保持
公正客观心态的前提条件,客观公正的心态又是独立性的本质要求。独立、公正的原
则,要求注册税务师的代理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符合委托人的合法意愿,
不能迎合税务机关的不合法要求或以降低代理标准进行不正当的竞争。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