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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与筹划:国际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方法(上)

录入时间:2003-05-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7/2003信息】 第二节 国际税收筹划方法(上) 在实践中,国际税收筹划的形式多种多样,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有些与国内税 收筹划也没有明显的区别。 一、通过财务决策和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一)利用各国优惠政策 世界各国都规定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诸如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差别税率、专 项免税、亏损结转等。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多。因此,跨国纳税人应 重视研究各国的税法,尽量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例如,英国允许对厂房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购置成本作100%的折旧扣除。假如 一家在英国注册的公司,其年计提折旧前的利润为100万英镑,从中拿出60万英镑购 置设备,则该公司应纳所得税额为13.2万英镑[(100-60)×33%]。若以计提折旧前 的100万英镑利润为基础比较,实际所得税税率仅为13.2%。 又如西班牙税法规定:“在该国的某些费用和投资,有资格获得5%的税收抵免 形式的税收减除,以鼓励在该国购置资产。”“公司用以新产品开发或工业加工的有 形资产,可以得到15%和3%的抵免”。日本税法规定:“设在避税港的公司企业, 如5%以上的股权由日本居民所拥有,这家公司就视为基地公司,其税后利润即使没 有作为股息汇回日本,也要申报合并计税”。显然只要不让日本国居民拥有的股权超 过5%的比例,就可以享受到延期交税的好处。我国税法规定:“生产性的中外合资 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盈利开始年起,可享受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的优惠。可见,只要能够详细掌握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可以获得相当大的收益。 (二)选择低税点 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不管考虑得如何周全,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不 同征税对象之间,很难做到绝对公平,总有有失偏颇之处,这就给纳税人留下选择低 税点的余地,最终达到增资节税的目的。 例如,许多国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按公司征税,而按各个合伙人 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样,某纳税人在进行一项经营活动之前,就可以在组建公司和合 伙企业之间做出抉择。 (三)成本费用的分摊与否定 这种方法是通过费用摊销调剂成本和利润,或通过费用转移,否定利润,以规避 一些特殊征税的费用。 例如,平均费用分摊是最大限度的抵消利润,减少纳税的最佳方法,企业应把长 期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尽量平均分摊在各期中,使其所获得利润平均,不会出 现某阶段纳税过高的现象;在不同的物价环境下,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和折旧方 法,会对企业的纳税水平和税后利润产生不同的影响,如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采用 后进先出存货计价法和加速折旧法,可以有效地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 又如某些费用如交际费、保密费等,许多国家是要交税的。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 激烈的今天,企业为了进一步发展,这部分费用就不得不日益扩大。为此,企业可以 将这部分费用按每人的经营业绩作为包干一次性交付,税收的征管对象便转移到个人: 企业也可以把交际费用等计入制造成本。通过这些方法,最终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收入所得的分散与转化 在公司所得采用累进税率的国家,如美国、伊朗等,由于所得的集中会增大税负, 此时,纳税人应尽量合理合法地分散公司所得:通过子公司转移利息、特许权使用 费和其他类似的费用支付,将税负较高的所得分散出去;通过建立信托财产,利用在 他国(通常是税负较低国或避税地)设置的机构分割所得和财产;通过在避税地设立持 股公司的办法,分散公司所得;通过联营,将免税企业或低税企业作为联营的伙伴, 分散公司所得等。 在免征资本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率低于所得税率的国家和地区,跨国纳税人如果 能及时调整财务决策和会计政策,尽量将流动收益转化为资本性收益,减税的数额将 是相当可观的。在一般发展中国家,设有特别的资本利得税。而在发达国家,为达到 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的目的,对资本利得采用较轻或免税的政策。因此,跨 国纳税人在进行股利分配决策时,应对此予以关注。 (五)运用财务分析进行税收筹划 可以采用量本利分析和盈亏临界分析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一笔企业所得,是 留在企业缴纳所得税,还是转移给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等,都存在一个临界点。通过 临界分析,可以作为是否转移这笔所得的参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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