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与筹划:主要税种税收筹划分析——其他税种税收筹划(中)
录入时间:2003-05-2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6/2003信息】 二、资源税税收筹划
资源税的纳税人基本上是矿山和盐场,受自然界因素的影响,经常发生矿井塌方、
冒水、瓦斯爆炸、火灾、海潮袭击等灾害,而且资源税的纳税人以小矿居多,抗灾
能力弱。为了促进自然资源开采行业的健康发展,照顾某些特殊情况,资源税的减免
规定有:(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2)纳税人在开采或生产应税
产值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级
人民政府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
例28 某地区一油田2001年1月份开采原油27万吨,当月销售2.9万吨,本企业
自用0.1万吨;11月份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110万立方米,当月销售102万立方米,
其余部分全部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生活自用。根据规定,该油田每吨原油的单位税额
为12元,每1000立方米天然气的价格为4元,计算该油田11月份应纳的资源税。
(1)根据规定,原油和天然气以实际销量和自产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2)11月份原油课税数量为2.9+0.1=3万吨;天然气为110万立方米,折合课
税数量单位为110×10=1100千立方米。
(3)应纳税额=(12×3+4×1100)÷10000
=36.44(万元)
例29 某北方沿海一盐场,2001年9月份发生以下各项业务:(1)生产海盐14万吨,
盐场直接对外销售10万吨;(2)用6万吨原盐加工成精制盐5万吨;(3)交该地区公收
单位统一销售盐12万吨。根据规定,该单位每吨盐税额为60元。根据上述条件计算该
盐场1999年9月份应纳盐资源税。
该盐场应纳税=60×(10+6)=960(万元)
公收单位代收代缴税款=60×12=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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