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印花税的纳税筹划点拨

录入时间:2003-05-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0/2003信息】 二、印花税的纳税筹划点拨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4)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 合同。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