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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城市房地产税纳税筹划空间——纳税人

录入时间:2003-05-1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9/2003信息】 (二)纳税人   房地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 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者,均由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报缴。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暂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中的地产税,改为 征收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 区具体情况自行制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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