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房产税纳税筹划空间——税款的缴纳
录入时间:2003-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3信息】 (六)税款的缴纳
1.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半年征收一次。
2.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与地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
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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