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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房产税纳税筹划空间——税款的缴纳

录入时间:2003-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3信息】  (六)税款的缴纳   1.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各地一般规定按季或半年征收一次。   2.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与地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 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3.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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