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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契税纳税筹划空间——申报与缴纳

录入时间:2003-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3信息】 十一、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 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契税纳税申报表是契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征收机关申报纳税的 书面报告,也是征收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 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如实 申报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成交价格和应纳契税额,并按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缴纳税 款。   本书所附契税纳税申报表式样为全国统一的基本格式(一式两联),见表7-1。各 地可根据需要,并结合本地的情况和特点,对表的格式和项目内容进行适当的补充调 整。表内各栏目尺寸大小、字体规格等,可由各地根据需要自定。   表7-1 省、自治区、直辖市契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土地房屋  合同签订时间        土地、房屋地址        权属转移类别 权属转移   数  量               平方米         成交价格                 元 税  率 减免税额                       元 应纳税额                       元 备  注 纳税人         法人代表         经  办                          人  员 签 章         签 章          签 章   (以下部分由征收机关负责填写) 征收机关      接收人      审 核   审核人员 收到日期               日 期   签 章 审                         征 收 核 记                         机 关 录                         签 章   填表说明:   1.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契税纳税人。该纳税 人应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 凭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2.本表填写一式两份,送征收机关一份,申报单位或个人留一份。   3.“合同签订时间”栏按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 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日期填写。   4.“土地、房屋地址”栏按纳税人所承受权属的土地、房屋的具体坐落位置填 写。   5.“权属转移类别”栏按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形式填写,具体包括: 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七种方式。   6.“数量”栏按纳税人承受使用权的土地面积、承受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填 写。   7.“成交价格”栏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纳税人交付的货 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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