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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契税纳税筹划点拨——对特殊机构、部门的优惠政策

录入时间:2003-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3信息】 二、对特殊机构、部门的优惠政策   (1)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中免征契税。   1)全额免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以下简称三家公司)在收购、承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不 良资产以及三家公司在债务追偿、资产置换、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等处 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契税。   2)对三家公司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房地产产权转移行为,应照章征收契税。   (2)关于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免征契税的规定。   监狱管理部门是对犯罪人员执行刑罚的机关,其所承担的公务有一定特殊性,除 干警办公用房外,监舍也是执行公务的必备条件。因此,对监狱管理部门承受土地、 房屋直接用于监狱建设,视同国家机关的办公用房建设,免征契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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