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点拨——利用捐赠抵减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3信息】 五、利用捐赠抵减的纳税筹划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
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
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
得税。
有关计算公式为:
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