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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点拨——利用捐赠抵减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3信息】 五、利用捐赠抵减的纳税筹划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 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 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 得税。 有关计算公式为: 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 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的捐赠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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