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05/07/2003信息】 海南“拐杖”政策被取消对海南企业的影
响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对那些纯粹奔着“拐杖”政策而投资的企业来说,损失会更
大。试想,投资者在计算投资回报时,已把“地产地销免征优惠”获得的好处算在了
投资收益中,而突然间这项政策取消后,整个筹划就变了样。因此个别企业甚至想把
企业搬迁到其他地区,但因代价太大而无法实现。
这一典型事例非常生动地向做税收筹划的投资者敲了一个警钟:利用税收优惠政
策做筹划有风险,需慎重从事。
对中国企业而言,目前开展税收筹划的最主要方法就是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这是
被公认为风险最小、见效最快的方法。但是,如何用税收优惠政策、用什么样的税收
优惠政策同样需要筹划,否则也会面临很大风险。那么,如何筹划呢?笔者认为,投
资者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综合考虑投资方案的可行性,不要纯粹为了税收优惠而仓
促投资;二是客观评估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选择风险小的优惠政策,并对可能出现
的风险采取应对措施。
不要纯粹为税收优惠而投资
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是由投资的地点、行业、时期、规模和经营管理水平等许多
因素综合决定的,投资成本也由多种因素组成,税收成本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而且
往往不是决定因素。这同税制稳定的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区别。在美国,投资是否可行,
首要考虑的因素是税收成本。而在我国,税收因素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其原因在
于:首先,其他一些成本的重要性要大过税收成本;其次,税收成本难以准确测算,
具有较大弹性,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存在较大差距。而且由于税制处在不断变化中,
税收成本也在不停地发生变化。笔者认为,在其他投资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再考虑
税收成本比较合适,而不能纯粹为了税收优惠而投资,否则得不偿失。
客观评价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
实行税收优惠的直接结果是减轻纳税人的税负,目的在于鼓励、扶持相应的投资
者。税收优惠的表现形式很多,最常见的是免税、减税、实行低税率。如对特定新办
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所得税“两免三减半”,在经济
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企业所得税15%、24%的低税率等。此外,有利于纳税人
的一些税收规定也是很重要的税收优惠,比如进行技术改造购买国产设备可以抵税,
软件企业不受计税工资限制,一些企业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等等。对如此之多的税
收优惠政策的风险评估该如何着手呢?笔者认为,需要重点考虑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威
性。
税收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可以从该政策依据的文件进行判断。税收优惠一般是通过
法律、法规、规章等形式对外公布的。
法律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修改也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
委会依既定程序进行,因此,由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一般不会轻
易修改。这样的优惠政策目前不是很多,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对这样的优惠政策,
可以放心利用,即使被修改,相信国家会也作出妥善安排的。
法规,指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实施细则、命令等,其权威性比法
律要差,变动的可能性较大。目前我国的绝大部分优惠政策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公布的。
对这种优惠政策风险的评估,可以从以下几点把握:首先是看其实施的期限,如果
该政策规定有明确的执行期限,那么在该期限内是比较安全的;如果只有开始执行的
期限,没有停止执行的期限,则随时都有变化的可能。其次,要看该政策是否符合国
家经济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的大方向。如果该政策仅是为暂时照顾某类企业、某地区
的企业而出台,则变化的可能性很大。
规章,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执行法律、法规而出台的规定,其权威性较差,
变化相当快,对其风险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和准备。
这里需要重点讨论的是地方性的优惠政策。按我国税收立法权限的划分,税收立
法权集中在中央,地方税收立法权很小,只能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内作出相应的选择。
但是,在现实中,纳税人往往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优惠政策”,比如一些地方出于吸
引投资、吸引税源的目的,往往会出台一些“税收返还”政策。如有的地方规定,企
业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税收后,地方财政按所纳税收的20%甚至40%的比例予以返还;
有的县级、镇级开发区,出台有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的优惠,增值税
实行定额征收等等。有的企业为了享受这样的优惠,往往不顾其他条件而仓促投资,
这样做的风险非常大。因为这些优惠政策从根本上说是违法的,随时有被取消的可能;
虽然企业可能一时获得好处,但如果遇到全国性的整治活动,吃进去的优惠可能要
吐出来。因此,对这样的优惠,企业如果在其他条件都一样的情况下,不妨去享受它,
即使政策发生变化,对企业也没有太大的影响,但千万不能仅仅因为这样的优惠而
盲目投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