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点拨——利用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04-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8/2003信息】 第二节 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点拨
一、利用房地产市场税收政策的纳税筹划
由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纳税筹划时,
应注意个人购买的普通住宅销售时间应尽量选择在居住超过1年以后。
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
差额计征。纳税筹划时,应注意计税依据为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而不是销
售收入。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纳税筹划者可以利用个人自建自用住房
然后销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为了支持住房制度的改革,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
房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出售住房时,可以考虑按房改成本
价、标准价出售以免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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