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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空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3-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3信息】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 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其中,每次 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 中扣除。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初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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