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空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录入时间:2003-05-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3/2003信息】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
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费用扣除计算方法与劳务报酬所得相同。其中,每次
收入是指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合法凭证,允许从其所得
中扣除。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初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