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2-06-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8/2002信息】 投资行为对企业来说非常关键,是企业进
入市场,谋求利润的第一步。投资的针对性非常强,或者是对某一地区进行投资,或
者是对某一产业进行投资,或者是由于企业市场扩张的需求进行投资,或者要选择合
适的合作伙伴进行投资等,因此投资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投资方案要经过多方论
证。税收筹划只是企业投资决策过程的一个方面,好的方案不能不考虑税收因素,也
不能仅考虑税收因素。比如说一个地区享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但是没有水、没有路、
没有电,企业也不会去。
因此,投资决策的税收筹划,就是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几种方案,结合现行税收法
律法规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对比选择,从中选出能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实现税后
利润最大化的方案。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对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对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待遇,
对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法规。因此,企业投资过程中涉及的税收筹划分为四个方
面:投资地区选择的筹划;投资产业选择的筹划;投资企业类型选择的筹划;投资方
式选择的筹划。
中介机构为企业做税收筹划,不仅仅是把企业的投资方案拿来,和现行的税收法
规对号入座,这个“行”或者“不行”,关键在于为企业筹划出可行之路,创造出可
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
这里有一个案例。北京有一家企业,曾经与外商合资创办了一家合资商场,该商
场经过三四年的运作,成了北京有名的商场。中方想利用邻近商场的地皮再盖一家综
合性的写字楼。投资计划是地下三层为车库,地上一层到五层是商业用房,六层以上
是写字楼用以出租。按他们的设想,只要把商业用房,也就是地上一层到五层租出去,
就可以维持大楼的经营。
他们请中瑞会计师事务所做筹划。当时是1996年,还没有税收筹划这个词,
一般都叫税务顾问。
该所首先从税收角度给企业进行了分析。认为中方如果独资建房,建这种综合性
的写字楼,税收负担很重。最好的方法是利用和外商成功合作的经验,以合资的方式
从事写字楼的开发。如果中方独资盖房,首先要缴1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这项投资规模大约是7亿元,要缴1亿多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规定合
资建房不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一下就节约了1亿多元。
其次,这么大规模的投资,仅用自有资金肯定不够,要到银行贷款。当时国内贷
款利率在6%以上,而境外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约为3.5%,加上手续费也不超过
4%。以贷款1亿元为例,如果通过外方到国外贷款,1年就可节省贷款利息200
多万元。
第三,写字楼建成正常经营以后,得到的租赁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内资企业和
三资企业缴纳营业税有区别,内资企业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三资企业不需要,
二者相差0?5%,若收入数额较大,两者所缴税款也相差不少。另外从所得税方面
考虑,三资企业的税前扣除基本和国际惯例接轨,和内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有较大区别。
比如说工资扣除。1996年北京的计税工资标准是600元,而三资企业可以据实
扣除,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节省了税款支出。
因此该所建议该企业,最好办一个合资性的综合公司,进行写字楼的开发和经营。
(因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停征,国内外贷款利率也有了变化,现在再进行
类似筹划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分析。此处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的税收待遇还有其他差
别,比如内资企业缴纳房产税,涉外企业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税率后者高于前者。
对于合资建房,该所提醒中方,投资不能一厢情愿。因为这个投资方案设想的立
脚点就是商业用房能够稳定地出租出去。在同一地段,已经有了这么一个知名商场,
还会有人来租新建的商场吗?合适的伙伴就是合资商场的外方。
企业研究了该所的税收筹划方案,并进行了市场调查,确实是没有一个单位愿意
紧邻着这个知名商场再发展商场。从经营理念、经营管理和地理环境等方面来看,都
决定了这个地方不适合再有第二个商场。中方和那家外商谈判,双方一拍即合,原因
在于外商经过三四年的合资商场的运作,取得了很大的收益,既有了社会效益,也有
了经济效益,很想扩大规模,进行再投资。而我国当时对流通业有产业政策限制,再
办新商场是不可能的。借这个机会和中方合作,盖楼后再租过来,可以扩大经营规模。
最后,外商不仅同意租用这个写字楼,而且在合同上约定,合资经营期有多长,就租
用多长。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