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节税——为企业节省资金(42)
录入时间:2002-01-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2/2002信息】 第八节 进出口环节纳税时间的节税案例
任何一种税收,在征收管理上都有纳税时间的规定,这一时间一般都表现为一定
的期限。进出口关税及与之同时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位税也不例外。据
《关税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我们知道纳税人进口货物,
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的7日内(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
办理税交付或转账入库手续。逾期不交的,除依法追交外,由海关自到期日的次日起
至交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交税款额0.1%的滞纳金。因此,对于进出口企业来
说,进行纳税时间的节税策划问题,主要就是在不逾期而缴纳滞纳金的情况下,如何
充分利用税法的规定合理充分有效地获取最大限度的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因为对于
企业而言,特别是长期进行大批量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其巨额的资金周转对时间占用
提出了特别的要求,即要以最短的时间占用获取最大的利润(对于同一笔资金而言)。
设想一下,几千万美元的税款迟交1日,多占用1天,就可以获取数万美元的时间收益,
更何况是在企业流动资金周转紧张阶情况下。因此本节主要是从税款的资金时间价值
入手,为企业纳税人提供一些节税策划的思路。
首先,就关税而言,我国关税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纳税方式:
1.口岸纳税方式。这是关税最基本的纳税方式,也是我国关税的最基本纳税方式。
采取这种方式时,由进出口人向货物进出口地海关进行申报,经当地海关对实际货物
进行监管和查验后,逐票计算应纳关税并填发关税缴纳书,由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
内凭此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由入库手续后,海关再凭借银行的回执
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这种纳税方式的特点在于:由于征税手续在前,结关放行在后,
因此税款能够及时入库,防止并尽可能地避免了拖欠税款的现象,不易发生漏征、错
征等问题;同时,还可以使海关加强关税的管理。故口岸纳税方式是世界各国所普通
采用的纳税方式。
2.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海关允许某些纳税人办理了有关担保手续
后,先行办理放行货物,然后再办理纳税事项的一种纳税制度。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
一般是在口岸纳税的基础上对某些易腐货物、急需货物或有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结关
等特殊情况下而采取的一种比较灵活的纳税方式。该方式有利于货物能够及时地进出
关境和投放市场,防止口岸积压货物;同时也有利于纳税人能有充足的时间办理纳税
手续。这种纳税方式在我国过去很少采用。这些年来,出于客观需要对某些进出口货
物也采取了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
3.定期汇总纳税方式。这种纳税方式是对进出关境的应税货物,逐票申报并计算
应纳税款,经纳税人汇总之后,每10天向其管辖海关缴纳一次税款的纳税方式。该方
式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量多、信誉高以及管理组织好的企业。要采
用这种纳税方式时,须由纳税人首先向其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之后
方可以实行。采用这种定期汇总纳税方式可以简化纳税手续,便于纳税人纳税,有利
于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几种纳税方法之所以要在这里说明一下,原因在于纳税方式是纳税时间的行
为基础。采用不同的纳税方式决定了纳税人纳税期间的伸缩性,同时也就为企业节税
提供了可能性。
具体而言,就是要选择或趋向有利于纳税人自身利益的纳税方式。目前,口岸纳
税方式作为我国基本的纳税方式,对纳税人来说显然不是一种有利可图的纳税方式,
因为它减少了纳税人尽可能长地占用税款的机会,有利于海关而非进出口企业。对于
节税而言,纳税人应就尽可能地选择后两种纳税方式,即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和定期
汇总的纳税方式。这是因为先放行后纳税的方式在于通过担保手续,使纳税人在同一
时间获取了两种便利与收益。一方面它可以使进口货物能够及时很快地通过关境投入
消费市场,这样就避免了货物——货款的积压——占用(无效的),即减少了货物的仓
库存储及管理费用的支出,同时又能够在时间上提前实现商品利润,促进商品流通。
另一方面,通过货款与税款相对滞后的时间差,使企业又能够从税款上获取节税收益,
可谓一举两得。因此,此项节税的关键是企业如果能够使自己的进出口货物成为海关
实施先放行后纳税方式的对象。而其所谓“易腐货物,急需货物,通关手续无法立即
办理结关的货物”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有人为弹性的。这就需要纳税人能够采取一些合
理有效的办法,使自己的货物成为“急需货物”或成为“通关手续无法立即办理结关
的货物”
同样,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数量较多的企业来说,最好能够采取定期汇
总纳税方式。因为此种方式可以为纳税人提供10大的交款时间,纳税人可以根据财务
需要灵活地对应纳税额做出定期安排,从而实现最有效的资金利用。当然能否采用此
种纳税方式,也须向海关申请,并经审核批准才行。如何获取这种资格,这里不再赘
言。
其次,就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言,两者在纳税时间上的节税策划的共
同之处在于:
1.节假日和星期日节税法。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在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
起的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这其中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自1995年5月份以来,
中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5天工作制,即一周2天休息制,另外再加上众多的节日(法
定全国放假休息日),就为我们进行节税策划提供了机会。举例而言,某公司进口一批
货物,假定海关从接受申报,进行对货物监管、查验到填发税款缴纳证共需2天的话,
那么,纳税人应该选择什么时间进行申报呢?如果是星期一报关,则星期三海关填发税
款缴纳证。从星期四起纳税人应在7日内缴纳税款。这样算来,纳税人员最迟应于第二
个星期五缴纳税款,前后总共税款占用时间为9天(包括两个休息日)。但纳税人如果能
够推迟1天于星期二报关的话,星期四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从星期五起纳税人应在7
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依此计算,纳税人必须于下下周的星期一之前(包括星期一)
缴纳税款,这样一来,纳税人共占用税款达11天。前后一比较,后者比前者对税款的
占用就多出了2天。作为一个理性的纳税人,不难做出一个正确的节税选择。也许因此
你可获取数万美元的节税收益。如果遇上了其他的节假日,你不妨也像上面的例子一
样推算一下,选择一个合理的纳税时间。
2.出口退税期限节税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审核出口
退税的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退税申请表后,必须严格按照出口货物退税规定认真审核。
经审核无误,逐级报请负责出口退税审批的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才可填写“收入退
还书”,交当地银行(国库)办理退税(库)手续。企业提出的退税申报手续齐备,内容
真实。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上级税务机关另有规定之外,必须自接到申请之
日起,1个月内办完有关退(免)税手续。”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进出口税收的一项重要
内容。能否退税,能否及时地退税对于企业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许多企业因不能
及时获取退税从而陷入经营的困境,无法进一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放对企业而言,
出口退税期限就成为节税策划的一个焦点。
由于退税期限长达1个月之久,退得快的和退得慢的之间无疑存在着一个巨大的利
息差额,而且所应退税款本身对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目前出
口退税排长队,国家财政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能否及早退税,在某种程度上,已非技
术性问题,实为人事性问题,这就要求企业自身能够采取适时有效的外交策略,使自
己在等候退税的长队中位置前移,包括采取“插队”的方式。在所得和所付之间权衡
比较,不难发现此种节税方法的益处所在。
3.退货节税法。在进出口业务中,有时难免会发生退货现象。由于出口时商品已
获国家退税之利,既然发生退货,国家自然要收回已退税款。这一点税法中有明确规
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
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补交消费税。”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又可以体会到这中间所隐藏着的资金的时间价值。在货物出
口到退货及退款之间,一方面你无偿占有这笔退货贷款的时间价值(利息);另一方面
在退税和补税的间隔中,你又占有了税款的利息收益,这样一来,退货倒使你无意之
中占取了两项便利。不过,这里笔者所要说的是如何利用“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
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交消费税”这
一规定进行节税策划。对企业纳税人而言,此项节税的关键在于两点:(1)获取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可以暂不办理补税;(2)尽量延长转为国内销售时缴纳税款的时间。
如果纳税人能够较好地解决这一两个问题,那么可以说就达到了退货节税的效果。具
体操作在此就不多做讲叙。
最后再谈一下船舶吨税的纳税时间节税策划。
船舶吨税是对在我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外国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
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按照船舶注册的净吨位征收的一种关税。船舶吨税,
又称吨税,是从“车船使用牌照税”中划分出来归交通部管理的并由海关代征的一种
税。吨税是根据船舶吨位的大小确定税率的,船舶的吨位越大,每一吨位的吨税税率
也就越高。不论是机动船还是非机动船,其普通吨税和优惠吨税又分别按90天期和30
天期两种纳税期限制定税额。凡申请90天期吨税执照的船舶,均按90天期的规定税额
纳税;凡申请30天期吨税执照的船舶,均按30天期的规定税额纳税。故而吨税的纳税
期限分90天期和30天期两种。具体按什么期限纳税,由纳税人申请完税时自行选择。
按《海关法》规定,应纳吨税的船舶在到达和驶离我国港口时,均应向海关申报
纳税,并向海关交验船舶国籍书和吨位证书,以便海关据以征税。纳税人应白海关(或
税务局)签发吨税交款书的次日起7天内交清税款,并由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交给纳
税人。如所领吨位执照已满,但末驶离中国,则应自海关签发船舶吨税执照期满后第
2天起继续交税。已经缴纳吨税款的船舶,发生以下情况时,海关可根据港务机关提供
的证明文件,在原签发的吨税执照上批准延长吨税执照的有效期限。具体包括以下情
况:(1)船舶驶入我港口避难、修理者;(2)船舶因防疫隔离不能上下客货者;(3)船舶
经中央或地方人民政府租用者。另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籍船舶,可免征吨税:(1)进入我
国港口后24小时或停泊港口外48小时内离港,并未装卸任何客货不必向我国海关申报
进口的国际航行船舶;(2)在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驶离我国港口,并不上下客货的
船舱。
以上是《海关法》对吨税纳税期限所做出的有关规定。作为船舶吨税的纳税人,
要想取得节税的便利,必须熟悉地了解、掌握上述纳税期限的规定,在履行纳税义务
的同时,不能出现因技术的失误而造成多纳税款。此项节税的关键是利用税法规定,
选择对已有利的纳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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