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节税——为企业节省资金(15)
录入时间:2002-01-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7/2002信息】 第四章 节税筹划会计知识准备
第一节 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科目及账户的设置
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
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
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
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期末借方
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
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
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
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
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
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
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
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
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
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以及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
损失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
实行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企业,从税务角度看,一是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企
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完税凭证或购进免税农产品
凭证或收购废品物资凭证或外购物资支付的运输费用的结算单据,下同);二是购入
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三是如果企业销
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公式“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税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例1] 某企业购入甲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100
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0元。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
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收入为10000000元(不含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
货款尚未收到。假如该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不缴纳消费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
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该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原材料入库分录略)。
(1)借:物资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销项税额为10000 000×17%=1700000(元)
借:应收账款 117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0
(二)一般纳税企业购入免税产品的账务处理
按照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古旧图书等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企业销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企
业购进免税产品,一般情况下,不能扣税,但按税法规定,对于购入的免税农业产品、
收购废旧物资等可以按买价(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准予从销项
税额中抵扣。这里购入免税农产品的买价是指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给农业生产
者的价款和按规定代收代缴的农业特产税,在会计核算时,一是按购进免税农业产品
有关凭证上确定的金额(买价或收购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作为购进农业
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的成本;二是扣除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待以后用销项税额
抵扣。
[例2] 某企业收购农业产品,实际支付的价款为1000000元,收购
的农业产品已验收入库。企业可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物资采购 9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三)小规模纳税企业的账务处理
由于小规模纳税企业在购进货物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其支付的进项税额
应转入成本。
[例3] 某企业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本期购入原材料,按照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20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0000元,企
业实际支付货款2340000元。该企业本期销售产品收到货款1060000元
(含税)。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企业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购进货物。
借:原材料 234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
(2)销售货物。
不含税价格=1060000/(1+6%)=1000000(元)
应交增值税=1000000×6%=6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60000
第二节 消费税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设置
按规定,凡是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应交消费税”
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因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而应纳
的消费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
但未交的消费税税额,余额在借方表示多交的消费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生产应纳消费税的消费品
1.销售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发生销货退回时,比方说质量问题,可退回已征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企业将生产的消费品用于投资的。
借:长期投资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应交消费税
4.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
借:物资采购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企业以应税消费品抵偿债务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
款。受托方应:
借:应收账款
或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
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或生产成本
贷:应付账款
或银行存款
待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销售时,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
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
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待用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出应纳消费税的产品销
售时,再缴纳消费税。
(三)进出口产品的账务处理
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消费品,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进口消费品的成本,借
记“固定资产”、“物资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果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则不计算应交
消费税;如果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则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受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则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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