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75)
录入时间:2001-1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4/2001信息】 275.管理中心标准
管理中心标准,是确定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一种标准。这种标准约束的范围,是
限于实际管理机构或实际管理中心设立在本国境内的跨国组织。它是以公司、企业的
实际管理机构是否设在本国境内为依据,来确定该企业、公司是否为本国居民,凡是
属于实际管理机构设立在本国境内的各公司、企业,均可确认为本国居民,即可对其
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对其来自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否则,不能确定该
公司、企业为本国居民,只能对其行使所得来源税地管辖权,对其来自国内的所得进
行征税。
276.总机构标准
总机构标准是确定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一种标准,也被称为户籍标准。它的约束
范围限于总机构设立在本国境内的跨国组织。它是以公司、企业的总机构是否设立在
本国境内为依据,来确定其是否为本国居民。凡是属于总机构设立在本国境内的跨国
公司,不论其投资者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均可
确认为本国公司或本国企业,对其来自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
277.主要经营活动标准
主要经营活动标准是确定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一种标准。该标准以公司经营业务
的数量为依据。实行这一标准的国家,通常规定如果一个公司占最大比例的贸易额或
利润是在本国境内实现的,则该公司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278.控股权标准
控股权标准是确定跨国法人居民身份的一种标准,这种标准是以一个公司拥有控
制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的居民身份为依据,即如果一个公司握有能够控制表决权的股
份的股东是本国居民,该公司也为本国居民公司。
279.自然人公民
公民在各国民法中通常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自然人。各国民法对自然人国籍的认
定,除通过履行一定法律手续加入本国国籍的归化者之外,通行两种标准,一种是血
统标准,即根据其父母的国籍来确定本人的国籍,亦称血统主义。另一种是出生地标
准,即按照本人的出生点,凡出生地点在本国境内的为本国公民,亦称出生地主义,
这两种标准在不同国家侧重点虽有不同,但大多是结合使用。目前,几个行使税收公
民管辖权的国家在税法中对自然人国籍的确定标准一般并无特殊规定,基本上同本国
民法。
280.国籍公司
行使税收公司管辖权的国家基于各国企业活动的国际化和为了行使税收管辖权的
需要,将公民的概念也扩大到了公司,即所谓“国籍公司”。不过“国籍公司”与
“居民公司”这两个概念是相近的,在同时行使居民和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税法上
所指的国籍公司与居民公司的概念则是同一的。这些国家对国籍公司的确认主要采取
法律标准,即凡是根据本国有关法律组建并注册的公司为本国国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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