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知识问答——法人如何利用变相流动实施避税?
录入时间:2001-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1信息】 答:在寻找国际避税机会的过程中,可通
过信箱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及中介业务来实现避税。一般来说,把利用信箱公司和中介
业务的过程看成是法人的变相流动。
(1)信箱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利用。所谓信箱公司,它仅是一个在某个国家中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手续和登记注册手续的公司,而实际工商活动却是在别的国家进行的。所
谓的其他公司,是指那些在提供税收优惠待遇或财政补贴的国家中建立的公司;信箱
公司伪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控股公司、金融公司、保险公司、贸易公司等。
纳税人通过利用这些公司达到避税目的。
(2)中介业务的利用。所谓中介业务,是指把已经发生的而最终按收入在形式上尚
未收到的所得和利润积累起来,它起到的是一种积累中心的作用。这种所得主要是股
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不动产以及证券的收入等。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在纯避税地
或具有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积累起来,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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