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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知识问答——如何利用法人的国际迁移避税?

录入时间:2001-12-25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5/2001信息】 答:关于法人居民迁移的避税方法,与自 然人居民迁移的国际避税相似。确定为某国的法人居民,该国就按其边界范围内的收 入课征所得税。 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之一,是按公司登记注册地为标准,如美国。在这 些国家中,法人居民要采取变更公司登记地的办法,就可以达到避税的目的。例如, 荷兰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如果将总公司或母公司设在荷兰,其在荷兰境外的分公司 汇回的利润和子公司汇回的股息,一般均可免税,非居民外国人买卖荷兰股票的利息 所得也可免税,因此为了避税,跨国公司就乐于将总公司或母公司设在荷兰境内,或 者在荷兰进行证券投资,这样可以很容易达到避税的目的。 另一个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是,按公司的实际管理和控制机构所在地为标准, 如英国、日本、比利进、新加坡等都采用这个标准。判断实际管理机构的所在地的主 要标志,是公司董事会所在地或经常开会的地点。如果采取变换董事会会议的地点, 变动主要决策人员居住地址或改变决策中心等手段,又可以把主要管理机构所在地转 移到低税国。英国税法规定,在英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如其实际管理机构设在英国外, 在英国境内又无营业收入,则其在境外取得收入就可以免税。按照这一规定,国际投 资者为了避税,在英国注册成立公司而把管理中心设在根据注册地判定为法人居民的 国家,比如美国。这样英国就不能对该公司的境外所得征税。同时这家公司依法也被 视为外国公司,只能对其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因此这家公司实际就成了无居 住国的公司,换句话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它征税,这样, 这家公司就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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