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新税制纳税知识问答(27)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88.什么是契税?为什么要开征契税?
答:契税是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向不动产取得人所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
3月,前政务院通过了《契税暂行条例》,1954年对之进行进了修改。开征契税是为了
保障人民土地房屋的所有权,便利其转移变动,并以法律形式确定财产的产权关系。
89.契税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人有哪些?
答:契税的课税对象是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的土地房屋。
契税的纳税人是买卖、典当、赠与、交换土地房屋的当事双方订立契约后的承受
人。
90.契税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契税的税率采用差别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买契税,按买价征收 1%;
(2)典契税,按典价征收3%;
(3)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6%。
91.如何缴纳契税?
答:契税由各级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契税的缴纳,应按规定于产权变动成立契约
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手续,并按当地规定的缴款期限缴纳契税。
92.契税的免税规定有哪些?
答:根据税法规定,对交换土地房屋,两方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不相等者,
其超过部分,按买契税率缴纳。机关、学校、党派、受国家补贴的团体、国有企事业
及集体企业等,凡有土地房屋的买、典、赠与、交换行为者,均免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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