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新税制纳税知识问答(26)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83.为什么要开征房产税?
答: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老的税种。解放初期曾沿用国民党时期的税法,稍加改
造后,对房地产进行征税。后来经过几次修改、合并分离,成为一个单独的税种。我
国在1986年公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的开征,既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又有利于加强对房产的管理,
使之纳入市场经济轨道,合理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84.房产税的课税对象、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屋。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不属于这个范围的不
征税。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
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
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需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批准。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85.房产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
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
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86.如何计算房产税的应纳税额?
答: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凡是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凡是按
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房产税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时,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一次减除率)×12%
(2)按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时:
应纳税额=房产全年租金收入×12%
87.哪些房产可以免征房产税?怎样征收房产税?
答:为了体现国家的某些政策,可以免征房产税的房产有以下几项: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此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市、自治区、协调人民政府确定,定期
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房
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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