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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新税制纳税知识问答(20)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63.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新的个人所得税是由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 户所得税合并而成的一个新税种,其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我 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且在我国境 内取得的所得纳税的。从纳税人的国籍来看,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既包括外籍公民, 也包括中国公民,这与原有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只包括外籍人员是不同的。另外, 这次税制改革取消了原有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将其并入了个人所得税,因此, 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包括一般取得的应税所得的中国公民,而且还包括城乡个 体工商业户。 64.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65.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怎样规定的? 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运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 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可 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确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见表38-1、表38-2)。 表38-1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表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表38-2 个人所得税表二 (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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