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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涉外税制知识问答——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有哪些特殊规定?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答:(1)企业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 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 产品或者商品开出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 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②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 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③为其他企业加工、 制造大型的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 工作量来确定收入的实现。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 其收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 (3)企业取得的收入为大量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 格计算或者估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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