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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涉外税制知识问答——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年度”和“开始获利年度”?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答: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年度 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依照税法规定采公历年度为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 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 计年度为纳税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其纳税年度的实 际经营期在十二个月的,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所谓“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在以后五年年度内逐年结转弥补。 弥补后有利润的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期限,应当从企业开 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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