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涉外税制知识问答——什么是工商统一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统一税有哪些减免税规定?
录入时间:2001-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1信息】 答:工商统一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工业
品生产、农产品采购、进出口货物、商业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商品销售收入、采购支付金额、服务性业务收入金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的一
种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进口下列物资免征工商统一税:①按合同规定作为
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其他物料指合营企业建厂,以及安装、
加固机器所需的材料);②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
③因增加资本而进口的国内不能保证生产供应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它物料;④为
生产出口产品,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物等。
中外合作企业按照批准的合同作为外商投资或追加投资进口的物资,按照以下规
定免征工商统一税:①凡属能源开发、铁路、公路、港口的基本建设、工业、农业、
林业、牧业、养殖业、深海通业捕捞、科学研究、教育以及医疗卫生方面的合作企业,
按照合同规定进口先进的,国内不能供应的机器设备以及建厂(场)和安装、加固机器
设备所需的材料;②专为加工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辅料和包
装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在开办初期纳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在规定期限
内减免工商统一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
的以外,都免征工商统一税(不包括销售给外贸公司、进出口公司部分)。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批发业务收入暂免工商统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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