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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41)

录入时间:2001-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1信息】 159.户籍公司 瑞士的大多数州和列支敦士登,为了吸引外国公司,规定对“户籍公司”提供税 收优惠。这里的“户籍公司”是指在列文敦士登或瑞士组建,但不在列文敦士登或瑞 士从事贸易或经营的公司。在瑞士的大多数州,这种户籍公司甚至可以在州内设有办 公室或自己的不动产。最常见的税收优惠形式是免征列支敦士登或瑞士州的(不是瑞士 联邦政府的)公司所得税,在征收净值税(net worth tax)时对户籍公司采用比其它公 司低的税率。 160.母公司 母公司是在称之为子公司的其它公司中拥有大量参股资本的公司(由司法规定的最 小参与程度一般与财政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一般对母公司自子公司按国家法律规定收 到的股息给予特殊的税收优惠。 161.子公司 又称附属公司,是指那些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 司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在这样的公司链中,每一家公司(最末 端的一家公司除外)都拥有对另一家公司的控制权。 在征税时,对如何确定子公司可能有各种不同的标准。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在 征税时如果一家公司想被视为另一家公司的子公司,那么另一家公司必须拥有这家公 司50%以上的股份。也有一些国家可能只要求拥有相当比例,但是不一定达到50%的 股份。在有些国家的税制中,在确定子公司地位时,持有股票的数额并不是一个决定 性因素,而持有的各种类别的股票所构成的总的选举权才是决定性的因素。 162.跳板公司 指为了使第三国居民能够享受两国间签订的税收协定所授与的税收优惠而建立的 公司。例如,A国和B国之间的税收协定规定,从A国支付给B国居民的利息免税。C国是 一个避税国,他同A国或B国都没有税收协定。C国的一家公司为了享受A国与B国的税收 协定所授与的优惠,将他贷给A国居民债权转让给他在B国的一家子公司。在B国的子公 司为了抵冲转让的债权,从母公司那里以与上述那笔贷款相同的利率借入同样一笔数 额的款项。子公司对于所收到的利息本应纳B国的税收,但是在扣除了他支付给母公司 的利息后,他的利息收入为零,因此,不必在B国对这笔利息收入纳税。母公司由于是 避税国--C国的居民,因此,对他的利息所得不必纳C国的税收。而A国对于A国居民支 付给B国居民的利息。根据A国和B国税收协定的规定,不征收预提税。这样,母公司利 用了A国和B国的税收协定,使他从A国取得利息而不必纳A国的税收(或者是任何其它国 家的税收)。在上述例子中,B国的子公司即为跳板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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