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与反避税术语(39)
录入时间:2001-12-2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1/2001信息】 150.基地公司
基地公司指设于低税或无税国的公司,通过这种公司,可以代表设于高税国的关
联公司进行某些业务活动(如管理业务);也可通过这种公司转移某些所得,诸如特许
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等。许多基地公司都在瑞士组建,因为瑞士不仅有一个广泛的
税收条约网络,而且各个州都对注册的控股公司(有些州还对辅助性公司)都给予相当
优惠的税收待遇。但瑞士也对滥用税收条约订有单方面处理的措施,以防止综合运用
州和联邦的税收优惠规定牟取额外利益。
有些国家如法国、比利时规定、凡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设于避税港的关联公
司者,均不得作为费用扣除。
在联邦德国,凡该国居民在外国基地公司中握有多数股份的,均应按《财政法典
CA077》中对滥用法律条款的一般规定执行,注意考察是否遵守有关条款。如考察中发
现外国基地公司确有避税作用,则应按《德国国际税收法》7-14节的规定,该基地公
司收到(或拦截)的所得,如符合某些条件,均应在德国征收所得税。
美国在税收法典中专门设有F分部,据以对付基地公司。其他国家如日本、法国、
加拿大和英国,最近几年也都采取了类似步骤。
151.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是以控制其它公司的股权为主要目的公司。该词有时也用来指一家公司
对其它公司的其它财产拥有控制权,例如专利权、特许权、债券或类似的投资。
通常将控股公司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对有限的几家公司持有股份为目的的
公司(或者是为了实际控制所控股的公司,或者是以控股为渠道,把股息或利息输送到
税率相对来说较低的国家中去);另一种是进行分散投资以减少风险的控股公司,这种
公司的目的是为一些投资者持有分散化的股份和债券。
所有这些种类的公司可以得到减税或免税等税收优惠待遇。
152.信箱公司
一家信箱公司是在某一国家境内设立的一个既无任何办公处,又无经营资产及雇
员的公司,只有一个与他人联系的通讯地址(常为银行或代理机构),以供必要时可向
此地址(信箱)递交信件。信箱公司一般设立在无税或低税国,如在列支敦士登及瑞士
等。
153.外国销售公司
根据美国法律,如果一家美国公司遵循美国税收法典第921-927节的规定而享受特
殊的税收优惠即为外国销售公司。这些基本规定是:在认可的国家或美国的属地组建
的公司;在纳税年度中的任何时候股东人数都不超过25名;而且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
动过程在美国境外进行。这些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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